现在网消息 昨日,武汉市物价局召集武汉市大型商场、超市、农贸市场召开价格提醒告诫会,公布了商业价格欺诈的十大陷阱及典型案例,要求商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明码标价,诚信经营,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。
陷阱一:两个产地
案例:11月29日物价部门在市场价格巡查中发现,某超市标价签上将产地为“武汉”的食用油标示为“深圳”。
此行为属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》二十一条第(二)项“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”的价格违法行为。
陷阱二:超低价没法比较
案例:11月22日市场价格巡查中发现,某超市卖场内商品有标示“破低价”内容,有标示“超值价”内容,而实际上上述商品所示“破低价”“超值价”内容无从比较。
此行为属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》第六条第(四)项“标示的市场最低价、出厂价、批发价、特价、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”价格违法行为。
陷阱三:赠品不清
案例:12月9日市场价格巡查中发现,某商场专柜促销,标示“买一送一”,但未标示馈赠物品的价值、型号。
此行为属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》第六条第(七)项“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,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、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”价格违法行为。
陷阱四:虚假“特价”
案例:12月9日市场价格巡查中发现,某商场销售一款运动鞋,价签标示199元/双,现特价99元/双,经查在开展特价活动前该款鞋从未以199元实现过销售,上柜即以99元/双销售。
虚假“特价”是指特价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,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(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,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比较),或者不能提供活动前的交易票据的。
此行为属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》第六条第(四)项“标示的市场最低价、出厂价、批发价、特价、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”价格违法行为。
陷阱五:附加条件不明示
案例:12月14日市场价格巡查中发现,某家电卖场门前广告称“即日起到市内各门店预存20元抵200元,预存50元抵500元,预存200元抵1000元”,实际上抵现活动需在购买商品达到规定金额后,且在商品标价的基础上才能抵扣现金,而这些附加条件在广告及经营场所和预存点均无明示。
此行为属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》第六条第(八)项“收购、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,不标示或者含糊附加条件的”价格违法行为。
陷阱六:虚假“降价”
案例:12月14日市场价格巡查中发现,某家电卖场开展促销活动,某品牌彩电标价7363元/台,直降1800元,售价5563元/台。经查,该商场未按7363元/台销售,有销售记录的交易价格为5563元/台。
此行为属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》第七条第(一)项“虚构原价,虚构降价原因,虚假优惠折价,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,诱骗他人购买的”价格违法行为。
陷阱七:虚假“促销”
案例:12月4日市场价格巡查中发现,某商场于12月3日至12日期间开展“满300送200”活动,某品牌专柜型号为“9043011”的男士羊绒衫标示价格为3998元,活动促销价2198.90元,经查该款羊绒衫在本次促销活动前的交易价格为每件1999元。
此行为属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》第七条第(一)项“虚构原价,虚构降价原因,虚假优惠折价,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,诱骗他人购买的”价格违法行为。
陷阱八:虚构原价
案例:11月24日市场价格巡查中发现,某超市卖场内销售的枝江王十年白酒,标价签标示:原价38元,现价32元,降价期间:11月17日至30日。而该商品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其卖场内销售的最低交易价格为32元。
此行为属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》第七条第(一)项“虚构原价,虚构降价原因,虚假优惠折价,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,诱骗他人购买的”价格违法行为。
陷阱九:虚假“减现”
案例:12月8日市场价格巡查中发现,某商场某品牌服装卖场内标示50%减现,一款女士冬装标价698元,减现50%后售价349元。经查该款冬装销售记录为349元/件,标价698元今年上柜以来在本卖场未实现过销售。
此行为属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》第七条第(一)项“虚构原价,虚构降价原因,虚假优惠折价,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,诱骗他人购买的”价格违法行为。
陷阱十:低价招徕高价结算
案例:12月5日市场价格巡查中发现,某商场某品牌皮服专柜标示4折,而皮服的吊牌上标示了两个价格,一个为7960元,另一个为2680元,而结算时商家按高价结算。
此行为属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》第六条第(二)项“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,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,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”价格违法行为。
(长江商报 万方 通讯员 石佳)